知识问答

法律知识问答台|保姆能居信已经继承的房产吗

来源:黑龙江公益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6-20

问:老高立下遗嘱,房子由儿子继承,但希望照顾他多年、无子女无房产的保姆继续居住,可以怎么做?

墨都律所韩阳答: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保姆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登记。《民法典》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公益律师简介

“公益律师”计生家庭维权支柱计划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资助、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计生协指导、道外区卫健局承接的公益项目。道外区因此成为2020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全国10个“计生家庭维权项目点”中黑龙江唯一一个行政区。

 2020年,“公益律师”项目落户道外区东原街道办事处,由东原街道惠民社创孵化园和哈尔滨市嘉仁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实施。全年共服务6000余人次,受到辖区居民的致好评。2021年下半年至今,该项目第二年落户道外东原,由嘉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