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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冰城 + 客户端 作者:李佳琪 发布时间:2024-03-16
2023年,哈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中添加药品、侵犯知识产权、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市场良好经营秩序。15日,该局发布“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医院自立收费项目、强制消费
2023年3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反映黑龙江省某医院(南岗分院)收费高不合理。经查,该分院未依照相关要求,设立“复苏区麻醉监测”收费项目。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自立收费项目共收取患者50.69万元。另外,该医院消化腔镜中心的自动售卖机售卖一次性胃镜、肠镜护理包,强制患者进行消费。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69万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自助料理店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
2023年1月31日,道里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反映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自助料理店以“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经查,该自助料理店在自助取餐区标注为“羊肉卷”的产品,系从哈尔滨市香坊区某食品商行购进,产品外包装标注为哈尔滨市某食品厂生产,品名为“火锅肉卷”,配料为“羊肉、鸭肉、水、食用盐”。
道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对该自助料理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4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供水厂收取水费不执行政府定价
2023年3月,尚志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相关部门监察建议,反映尚志市某供水厂存在长期超标准收取学校自来水费用问题,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7月13日起,经营尚志市某供水厂并收取水费。根据《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07年10月1日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按居民用水价格执行。当事人2017年7月至2023年3月,超出标准收取尚志市某中心学校水费6.94万元,收取尚志市某中学3.5万元,共计10.44万元。
尚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该供水厂作出责令当事人十日内退还多收价款,并处罚款10.4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高端成人用品店所售性保健食品添加药品
2023年2月,哈市市场监管局与香坊公安分局对香坊区某高端成人用品店依法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用品店销售的“每粒坚”等性保健食品无法提供产品的购货来源、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性保健食品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
因涉嫌犯罪,2023年3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将该成人用品店涉嫌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移送香坊公安分局。
案例五:肛肠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2023年3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黑龙江某肛肠医院有限公司营业场所六楼手术室正在使用的痔动脉结扎超声多普勒检查仪1台,使用说明书载明“预期使用寿命五年”,应当于2019年12月14日达到使用年限,截至2023年3月21日,该设备仍然在用,已过使用期限3年零3个月。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检查仪1台,没收违法所得3.4万元,并处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经贸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3年3月,检验检测公司对哈尔滨某经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红米”进行抽样检验,其中镉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查,哈尔滨市某经贸有限公司在销售“红米”时,食品经营许可证已到期且未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进、销货时未履行查验等制度,无进、销货查验记录,销售的“红米”净含量与实际不符。经销的“红米”两次抽检均显示重金属“镉”含量超标,属于经销不合格食品行为。
平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0.45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肉铺经营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牛肉
2023年6月,哈市市场监管局委托检测公司对五常市某黄牛肉铺经营的牛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牛肉中含有克伦特罗(瘦肉精),标准指标不得检出。经查,五常市某黄牛肉铺于2023年6月22日在哈尔滨市阿城区某牛羊肉铺购入牛肉261斤,货值金额9132.39元,附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执法人员对该牛肉铺提供的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为虚假证明。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八:商贸公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3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实名举报,反映哈尔滨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当事人在作为某品牌服装的黑龙江区域代理商期间,为增加公司收入,于2022年12月中旬自行采购了一批非商标权利人生产的服装,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含有该商标及该商标权利人厂名厂址的吊牌固定于该批服装的拉链之上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侵权商品货值共2.99万元,未销售的侵权商品共计36件。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侵权假冒服装36件,没收违法所得2.99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徐某某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化肥
2023年3月,巴彦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从推销化肥的徐某某手里购买的化肥标注氮含量只有18%,没有磷钾成分,怀疑是假肥。经查,2023年2月11日,刘某某等10户农民同时通过推销化肥的徐某某购买了标签标注青岛佳优倍丰化肥有限公司、佳优蓓丰玉米棒长效稳定型肥料,包装物标注N--18%,共买了813袋,每袋40公斤,共计12.9万元。检验报告表明,该批化肥总氮含量为8.89%,不符合包装物标注要求,确定为不合格产品。
因涉嫌犯罪,巴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将徐某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十: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23年5月,香坊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公安机关线索通报,哈尔滨某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该公司自2019年至2023年,购进“美巢”品牌空包装袋生产“美巢”品牌系列产品共计五种。经注册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产品为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
因涉嫌犯罪,香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